【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锦集9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房屋租赁合同 篇1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同意将位于 居室出租给乙方,并保证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3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4条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每年人民币 );
第5条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租金,共计: 元;
第四部分相关费用
第6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甲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消,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7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等由乙方承担。
第8条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9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不再承租该房屋,甲方应将剩余时间的房屋租金退还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0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1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做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甲方退还租金后,租赁关系自动终止。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2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3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4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15条甲方应承担对房屋进行的修缮的所有费用。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16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
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17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10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18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所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行为,甲方应退回乙方未履行租期的房租。
第20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2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褪房,必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下次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10%计算。
第23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4条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期间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25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26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27条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28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
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29条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0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1条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 ……此处隐藏13721个字……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
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
【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通知
甲、乙双方按照如下列明地址发送通知或其他文件: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任何一方若指定用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文件以传真发出的+,发出日期视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四日视为收悉日。
无论乙方指定地址是否为商铺,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任何通知、文件送至商铺后也视为送达。通知、文件送达后,乙方商铺人员应当立即签收并给予书面回执,如果乙方商铺人员拒绝签收,则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留置(无论是否商铺是否有人)的方式送达,相应的留置照片或录像即可作为回执。
第十九条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一__年__月__日 二○一__年__月__日